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批示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精准监督、跟进监督、全程监督,推动脱贫目标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为充分发挥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作用,现对查处的5起案件通报如下:
1.本布图镇芒南查干村原村委会主任马宝金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村民重复享受安居富民补贴问题。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马宝金对安居富民房申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未对申请人户籍信息进行仔细核对,致使3户6人重复享受安居富民建房补贴共计8.75万元。2020年5月21日,马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才坎诺尔乡哈尔尼敦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小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6年6月15日,哈尔尼敦村包联企业宏天食品有限公司为李建军等8户贫困户捐赠240只大雁鹅。后因李建军不尽心养殖,村委会决定收回重新分配,在村委会收回扶贫鹅前,李小民擅自让李建军将4只扶贫鹅送至其家中供自家食用。2014年,该村低保户王红梅因长期在外,委托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小民代为领取社会救助资金0.06万元,后李小民以忙为由一直拖欠至2020年5月,县纪委审查后才将此款退还。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5月21日,李小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博斯腾湖乡闹音呼都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年春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同一户籍人员重复享受安居富民补贴问题。2012年2月,吴年春时任闹音呼都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对安居富民房建设申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同一户人员重复享受安居富民房补贴2.85万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5月31日,吴年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4.博斯腾湖乡库代力克村原村委会主任喀迪尔·麦麦提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8月,库代力克村实施自治州财政扶贫项目,使用3万元资金购买生产母羊50只发放给5户贫困户,每户10只。10天后,贫困户领取的扶贫羊陆续出现死亡,累计死亡25只。喀迪尔·麦麦提作为时任村委会主任,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致使扶贫资金未能发挥应有效益,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7月23日,喀迪尔·麦麦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才坎诺尔乡拉罕诺尔村原党支部副书记蒲元周违规使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12月,拉罕诺尔村村委会副主任苑俐伶(另案处理),在上报该村2015年实施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补贴资金发放名单时,将14名不符合条件人员上报,违规发放培训资金共计1.68万元。2017年初,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蒲元周将1.68万元收回,用于支付村委会日常开支,造成扶贫资金浪费。2020年8月20日,蒲元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5起案件,有的履职不力,审核把关流于形式;有的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效益不明显;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变相侵占群众利益。上述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今年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决战决胜之年又遇疫情影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更需各级党员干部上下齐心、协同并进。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坚定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物资,确保扶贫工作“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高质量如期完成。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瞄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对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尽责问题,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从严查处,持续释放失责必究、究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中共博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