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发挥扶贫领域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保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高压态势,确保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现将我县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案件通报如下:
1.博湖镇芦花社区工作总站站长推巴音尔违规发放低保金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芦花社区违规为5名享受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发放低保金55318元,为7户低保户多发放低保金9220元,共计64538元。推巴音尔作为该社区总站站长,不正确履行职责,在低保金发放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发放低保金,对此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1月17日,推巴音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王聪征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问题。2017年11月8日,王聪征作为才坎诺尔乡拉罕诺尔村安居富民房验收小组组长,对该村部分建房户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致使群众利益受损。2019年2月,县住建局委托鉴定机构对才坎诺尔乡拉罕诺尔村安居富民房进行抽样鉴定,发现房屋存在窗户密封性较差、构造柱露筋、混凝土振捣不密实、玻璃较薄不达标等质量问题。后在住建局的要求下,房屋施工方对房屋问题进行修整。王聪征作为时任住建局局长、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对此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3月18日,王聪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本布图镇再格森诺尔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杨新青违规为不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建设安居富民房问题。2013年5月,本布图镇再格森诺尔村五组村民李伟军至村委会申请建设安居富民房,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杨新青未对建房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擅自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上报。导致李伟军以其名义为其本人和父亲(户籍在甘肃渭源县)在同一宅基地申请建设2套安居富民房(160㎡)。2015年11月,其父违规领取安居富民房补贴28500元。2020年4月9日,杨新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本布图镇那音托勒盖村住房安全性鉴定问题。2019年11月16日,本布图镇那音托勒盖村对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性进行自查鉴定,扶贫专干苏龙古对村民蔡玉芳的房屋仅进行了外围核实,没有进行详细对照摸排,发现蔡玉芳的房屋内部有裂缝,也未如实上报,将本该评定为B级的住房定为A级。苏龙古作为扶贫专干,负有直接责任;布音特作为村委会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9日,布音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苏龙古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4起案件反映出,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形式下,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纪律规矩,作风漂浮,在落实脱贫攻坚任务中不担当、不作为,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优良作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责任,立足工作职能,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强化监督管理和作风建设,确保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巩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对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四不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政策落实不力、工作松劲懈怠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中共博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