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是巡察成果的重要展现,博湖县委各级整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动个性问题精准整改、共性问题全面整改、复杂问题协同整改,合力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清仓见底”。
扛牢整改主体责任。巡察问题反馈后,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具体工作。党组织书记切实发挥“头雁效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认领重点难点问题;班子成员对标对表抓好分管领域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反复讨论、充分论证,确保措施明确、责任清晰、时限合理。同时,每半年对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梳理,看是否存在整改不到位、边改边犯等问题,确保整改见真章、出成效。
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分管县领导自觉担起巡察整改“一岗双责”职责,主动参加巡察反馈会,对整改提出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做到分管领域部门单位存在问题底数清、情况明,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结合自身分管工作,通过下沉调研、列席会议、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及时了解整改进展情况,对需要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整改的疑难点问题,组织会商共同解决,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整改到位。
做实日常监督责任。为避免出现虚假整改、纸面整改、数字整改等问题,纪检、组织部门扎实开展日常监督,集中整改阶段采取会审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问题台账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等方式,帮助指导问题整改并对整改成效进行评估;持续整改阶段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了解、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效果是否明显、制度机制是否健全等内容一一“过筛”,提出意见建议,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抓好协同整改责任。县委巡察办对每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归纳梳理,经巡察工作书记专题会审议后制发巡察整改建议进行移交。相关部门对照建议中反映的具体问题,细致研究拿出举措,在全县范围内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开展系统整改、未巡先改,尤其是针对发展党员、财务制度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举办培训班、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督导指导等方式得到了提升和规范。(博湖县纪委监委 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