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今天主要目的是了解巡察期间巡察干部的作风情况,稍后会向大家发放问卷调查,还要进行个别谈话……”这是博湖县委巡察机构深入十届县委第四轮被巡察单位开展作风纪律“后评估”的场景。
为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博湖县委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时,同步对巡察组工作及干部作风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后评估”,督促巡察干部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律人先律己的意识,使巡察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尖兵”和“利剑”。
制定《关于对博湖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办法》,明确执行六项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等10个方面的评估内容,通过自我评估、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5种方式实施,解决“评什么”“怎么评”的问题。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对存在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提醒、约谈或组织调整,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
同时,在“后评估”过程中,针对如何科学高效开展巡察工作,促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等问题,征求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干部意见建议,充分掌握巡察制度机制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提升巡察质效。
打铁必须自身硬。通过“一轮一评”的方式开展“后评估”,对巡察干部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醒巡察干部既拿“尺子”量别人,又拿“镜子”照自己,倒逼巡察干部筑牢巡察权力制度约束的“笼子”。
据统计,十届博湖县委以来,先后开展巡察作风纪律“后评估”4次,向被巡察的19个党组织累计发放调查问卷350余份,开展谈话200余人次,巡察工作和巡察干部得到被巡察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的认可。(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