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湖县委召开巡察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移交部署会

    发布日期:2022-08-25信息来源:博湖县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问题线索处置和意见建议办理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8月25日,博湖县委巡察机构召开十届县委第三轮巡察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移交部署会。会上,县委巡察组分别向县纪委监委移交了问题线索,向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移交了意见建议共19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有关人员,县直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巡察办、巡察组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问题线索移交是巡视巡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是加强巡察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间的高效联动,压紧压实问题线索处置和意见建议办理责任,确保落深落细落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通过移交会,要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使大家在认识上更加清晰,思想上更加重视,行动上更加坚决,不折不扣抓紧抓实,对待巡察反馈的意见建议,不能就事论事,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要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推动巡察成果运用落深落细落实。

    会议强调,县纪委监委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办理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区分问题性质,分门别类提出具体处置建议,体现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该约谈函询的约谈函询、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同时要把督促巡察整改纳入日常监督,与问题线索处置、政治生态研判等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巡察监督威慑力。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敷衍整改或拒不整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管党治党常态化、长效化。被巡察单位上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坚决落实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组织部门要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巡察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要统筹督促抓好整改。

    会议要求,县委巡察办要适时组织开展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整改成效、建章立制等情况综合评估工作,针对本轮部分单位部门存在的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不严格等相关问题,县财政部门要对全县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可行性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解决现有的问题,重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未经领导审批支付款项、政府采购不够规范、违规报销费用问题,特别是固定资产疏于管理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全县各单位财务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