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湖县召开十届县委巡察工作“书记专题会”第六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2-08-20信息来源:博湖县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8月20日上午,博湖县召开十届县委巡察工作“书记专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主要听取了十届县委第三轮巡察综合情况报告和十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议了十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方案,并对下一步巡察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县委书记李华主持会议,“书记专题会”成员,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相关人员参会。

    会议指出,十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积极发挥县级巡察机构基础作用,配合州级各巡察组认真开展上下联动巡察,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常专结合、上下联动、巡审联动等多样化巡察方式,通过“一轮二批次”的方式,保质保量地完成了6个单位的巡察工作。

    会议要求,要加强日常监督,提升巡察整改实效。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重要内容、重要职责,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不断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久久为功、全力以赴把巡察发现的问题和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推动监督和整改一体推进,要做到抓在经常、严在经常,更好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把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县委巡察办要加强汇总分析,跟踪了解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问题线索处置、移交建议办理等情况,统筹做好巡察整改公开工作,用整改的实际效果、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标准,不断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增强震慑效果。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位一体”协调联动机制,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该追责问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查快办,实现巡察监督与执纪审查有效衔接、“无缝对接”,真正起到亮红灯、敲警钟、常震慑的作用;组织部门要对组织整改不力、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及时约谈提醒,把巡察整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整改监督有力、整改落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