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湖县纪委监委通过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发现,个别乡镇、部门单位公职人员长期借(占)用公款问题较为突出,财务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对单位个人借款长期不监管、不催收,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现将2起党员干部长期借用、占用公款不还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塔温觉肯乡敖瓦特村妇代会原主任米代借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问题。2008年8月至2014年1月,米代先后3次以家庭困难为由,向敖瓦特村村委会累计借款2万元用于家用。2018年8月,县委巡察组反映该问题后,米代于2019年1月才将借款还清。2019年11月,米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博湖县第一小学党支部副书记、校长张战科占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问题。2016年5月25日,张战科从县教科局财务室预支公款3万元用于与该局主要领导到河北、深圳等地考察学习;7月23日,其向财务室报销考察期间实际支出费用1.6万元。剩余1.4万元于2017年3月21日以现金形式退还。2020年1月19日,张战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央推出了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政策,并多次提出“政府部门要过紧日子”的要求。全县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财经纪法观念,切实增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反思财务管理的不足和漏洞,反思存在问题的性质与症结,反思履行职责的缺点与失误,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法制意识,加强对财经法规知识的学习,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和制度办事;县财政局要督促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对历年往来款项进行清理,重点清理公职人员借用公款长期不还,并严格控制往来款项的规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县审计局要将公职人员借用公款长期不还作为一项重要的审计内容来进行审计,并对审计结果综合分析,提出行之有效的审计建议,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公职人员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责任,为推动财务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贯彻落实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