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湖县办理检举举报件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0-09-30信息来源:博湖县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一、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1)信访举报受理方面: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对本级受理、上级转办或交办、其他部门转办或交办的信访件讨论提出办理意见后,呈领导阅示,并录入信访系统,登记台账。

    (2)信访举报件办理方面:对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转下级或其他部门办理。对业务范围内的问题线索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提交问题线索排查会进行分类处置,经领导批示后,初步核实类转相关纪检监察室办理,谈话函询、暂存待查及予以了结类由信访室办理,属下级纪委办理的信访件,转交下级或其他部门纪检机关办理。

    (3)信访举报件处置反馈方面:信访室依据台账和信访系统对转交办的信访件定期督办,针对实名举报件由本级承办科室或相关承办单位负责反馈,并规定期限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办理结果。

    (4)大数据的需求和意见建议:建议将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党风政风、执纪审查、执纪审理、案件管理等端口尽快开启使用,并实现互通,避免重复多头录入,并进行有效衔接,便于下级遵照执行;建议在乡镇纪委及县直部门派驻纪检组安装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并加强培训指导,将受理的信访件及时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建议将各地受理的信访件初核报告、审查报告、审理报告分别按不同要素归类,分享在大数据平台上,让各地纪检监察干部借鉴学习;建议加快县、乡派驻改革工作进度,充实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切实发挥基层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二、乡镇纪委:

    (1)信访举报件办理方面:对本级受理和上级转办的信访件,经主要领导批示后,开展初步核实。

    (2)信访举报件处置反馈方面:对办结的信访件结果及时上报县纪委信访室,针对实名举报件,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