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查办案件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推动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现将博湖县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博湖县查干诺尔乡敦都布呼村村委会副主任黄文祥不正确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漏报小麦种植面积致使村民未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问题。2022年3月,黄文祥担任博湖县查干诺尔乡敦都布呼村村委会副主任时,在负责审核2021年查干诺尔乡敦都布呼村冬小麦种植面积工作时,不正确履行审核把关职责,造成漏报该村二组村民吐某10.5亩冬小麦种植面积,致使该村民未能享受冬小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0.24万元。2023年4月24日,黄文祥受到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6个月处理。
二、博湖县博斯腾湖乡闹音呼都克村村委会主任才登、博斯腾湖乡原副主任科员刘广伟、农业农村局种业发展中心原主任刘天德对棉花种植面积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村民违规多领取棉花补贴的问题。2020年7月至8月,才登任博斯腾湖乡闹音呼都克村村委会主任、刘广伟任博斯腾湖乡副主任科员、刘天德任博湖县农业农村局种业发展中心主任期间,负责统计、核实、复核棉花种植面积工作时,其3人不正确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未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享受棉花补贴的村民开展复核工作,造成违规将种植棉花的681.5亩退耕还林耕地纳入棉花补贴范围,致使闹音呼都克村农户李某、娄某2人违规领取棉花补贴共计33.58万元。2023年6月,刘天德、刘广伟、才登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充分暴露出基层“小微权力”在运行中存在漏洞,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在惠民惠农政策落实上不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和操作流程办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对基层“小微权力”流程的宣传力度,坚决贯彻执行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深化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惠民惠农政策补贴发放制度,确保“小微权力”运行科学、规范、透明。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增强程序意识和纪律意识,进一步厚植为民情怀、永葆为民初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小微权力”监督纳入基层监督重点,紧盯基层“微腐败”,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查细究、绝不姑息,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