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博湖县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3年2月7日在博湖县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博湖县十届纪委委员22人,列席68人。
博湖县党委书记李华出席全会并讲话。山加甫、王广哲、刘玉、苏凯、李国帅、杨疆燕、才仁加甫、郑留闯、李冰、艾尔肯· 吐尔逊等县领导出席会议。
全会由博湖县纪委常委会主持。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十届三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州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工作要求,总结2022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3年工作任务,审议通过了杨疆燕同志代表博湖县纪委常委会所作的《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为新时代新征程建设美好博湖提供坚强保障》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一致认为,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分析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对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论述精辟,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无私无我的崇高境界、深切真挚的人民情怀、直面问题的使命担当,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针对性,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遵循,是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指引。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以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实际行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把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全会指出,2022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州纪委监委和博湖县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绩、新进展、新成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有效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一体推进“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向好;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更多公平正义;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充分发挥巡察管党治党利剑作用;严格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制度机制;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明显提升。全会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分析了博湖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指出了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全会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必须捍卫“两个确立”,坚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坚持战略定力,完整准确贯彻治疆方略;必须坚持人民立场,始终如一践行群众路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必须坚持自我革命,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敢于善于斗争,坚持以严的基调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以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服务保障美好博湖建设。
全会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一年,更是奋力开创博湖各项事业新局面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三次全会、自治州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县委十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新征程奋力建设美好新疆、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博湖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第一,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保障推动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落到实处。紧扣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聚焦“三新一高”“两个统筹”,围绕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情况,开展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的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的监督,推动党组织自觉对标对表、积极履职尽责、坚决落实到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为博湖改革发展稳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第二,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决惩治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深化整治国有企业、金融、政法等领域的腐败,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落实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做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深化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抓实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讲好博湖全面从严治党故事,推进廉洁文化进景区,打造廉洁文化主题公园,开展清廉村居样板品牌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廉洁文化矩阵群。
第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动向,着力发现和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背后的利益交换、请托办事问题,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靶向施治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上心、不用力,对政策举措和工作部署片面理解、机械执行、野蛮操作,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事业观偏差等问题,推动落实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分层级开展宣传教育、分行业完善制度机制、分领域推动移风易俗,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第四,坚持不懈推进日常监督,促进监督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的重点。深化乡村振兴、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村级“三资”管理、农村合作社运营、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等作为专项整治重要内容,深化拓展“码上监督”工作成果,推行“自行车+”“电动车+”调研走访,探索建立村级监督联络站,持续深化“小微权力”监督,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增加群众负担、引发群众不满等问题。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背后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第五,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有力推动新时代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统筹安排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巡审联动。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深化“三方联审”机制,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完善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巡察贯通协作、同向发力,推动巡察向基层延伸,巩固提升对村(社区)巡察质效。加强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审计等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增强监督合力。规范巡察办机构设置,加强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
第六,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使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成为新时代的常态。推动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必修课,加强对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掌握、不执行等问题。从严从实强化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落实好《博湖县新任职领导干部及家属廉政教育“九个一”工作措施》,系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审慎回复党风廉政意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推动容错纠错精准化、澄清正名制度化、跟踪回访常态化,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第七,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发挥班子成员包联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部(室)包联村(社区)工作机制,加强对乡镇纪委(监察办)、派驻机构的领导。发挥派驻机构办公室作用,规范工作流程,深入开展轮驻监督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统筹推进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办)优化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加强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统计监督等9项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促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深化联合办案机制,拓展协作区监督、办案功能,完善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衔接顺畅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第八,持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发挥纪委常委会领学促学作用,每月开展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推动党的建设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深化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深化新冀两地“双向”挂职交流学习“柔性引才”。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系统内管理和监督,落实回避、保密和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等内控制度,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制度。对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现象“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州纪委监委和县委领导下,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自我革命精神,自觉践行胡杨精神和兵团精神,守正创新,勇毅前行,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更加出彩的博湖篇章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