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届博湖县委第三轮常规巡察6个单位 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20信息来源:博湖县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根据博湖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6月至7月,十届博湖县委第三轮巡察对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乡村振兴局、气象站)、县统计局、县司法局、县蒙医医院开展了上下联动和常规巡察。县委巡察组分别于2022年8月25日至26日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2022年11月以来,被巡察党组织陆续报送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根据巡察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被巡察部门(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公布如下。

    1.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持续强化国土资源监管,提升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监管。一是健立完善《博湖县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博湖县自然资源局监管防范长效机制》等相关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提高建设用地监管水平。二是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和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发挥乡镇自然资源“主办”人员和村“赋能”人员作用,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建立巡查台帐,及时跟踪督办。已将原博湖县锦山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扩建污水处理沉淀池项目上报巴州自然资源局审查。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标准。一是坚决落实行政处罚相关规定。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用地单位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严格执行每平方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标准。二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力度。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学习,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

    持续整治私搭乱建现象。一是强化统筹谋划部署。对县域75处(间)私搭乱建房屋,按照“先易后难”原则,稳步分类分步进行整治。二是加强联合检查力度。组织相关人员对未拆除的私搭乱建房屋所有人进行实地检查,面对面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督促其自行拆除。三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利用日常开展自然资源业务工作之际,大力宣传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用地意识。

    2.县交通运输局党组:聚焦交通运输主责主业,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

    扎实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能力。根据《博湖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工作要求,2022年6月,建立了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基本形成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二是安装完成“路长制”公示牌。为明确各级路长的责任路线,制作并安装完成全县各乡镇“路长制”公示牌。全县设置路长制公示牌35块,其中:县级路长制公示牌1块、乡镇路长制公示牌7块、行政村级路长制公示牌27块,并增设村委会指示牌25块、村组指示牌98块,为提升农村公路路容路貌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完善农村公路养护制度,建立“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机制,每月定期对全县农村公路路况进行拉网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修复。积极争取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逐步扩大养护里程。四是强化“路长制”工作考核。按照路长制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对全县各乡镇路长制开展情况进行了半年、全年考核,切实压实路长制责任。

    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一是主动靠前监督检查。每日安排2名执法人员对入县通道的客货车辆进行随机检查,及时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在重大节假日加强道路运输和路面秩序管控,特别是加大“两客一危一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处置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乱象及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从源头准入、基层基础等环节,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公安交警、路政大队开展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营造交通安全浓厚氛围。在博湖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鼓励群众举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通告,向广大干部群众发放“珍爱生命 拒乘‘黑车’”宣传材料,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按照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求,及时更换交通运输执法案件处理系统,统一交通执法文书版本和封装模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按时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案卷互评互查,对互评互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全局通报并整改,积极借鉴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进行政执法更科学、更规范。1名执法人员进入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员序列。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审查、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谁办案、谁立卷”和“一案一卷”原则,做到案结卷成,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归档工作,定期对行政执法文书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教育考核。按时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法律培训教育,结合“大练兵”活动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测试,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量化考核。

    3.县农业农村局党组:践行为农服务宗旨,贯彻落实各项惠农利民政策

    强化村集体“三资”管理。一是加强督导检查。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对2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中的问题,督促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加强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二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制定印发《博湖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博湖县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博湖县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理方案》《博湖县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等28项制度,督促乡镇各行政村严格落实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筑牢“三资”管理“笼子”。三是扎实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以整治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弱项、形成长效机制为抓手,对5乡2镇32个村(社区)集体“三资”逐村开展大摸排、大清算、大起底,做到账目清、底数清、用途清、去向明,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效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级书记”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制,周密谋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重点及工作标准,构建县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乡镇全力攻坚、村组具体实施、群众广泛参与工作体系,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二是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抽调5名骨干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指导组,常态化对5乡2镇分期分批次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巡视巡察组反馈的有关问题进行重点回头看督查,做到检查有记录,进度有通报,督促各乡(镇)村进一步深化村庄清洁行动。

    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一是健全完善农资监管机制,实行双随机,增加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2次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销售过期农药、假劣农药、禁限用农药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压实农资店主体责任,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建立统一农药购销台账,过期农药一律不准上架销售。三是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通过农民培训、科技入户、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和农资产品使用指导,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加强农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是强化农业科技培训。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农业科技“大培训大提升”活动,或通过举办农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等方式,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水平。并定期组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到技工学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及耕地地力补贴、种养殖技术等政策或技术方面的宣传培训。二是加大实践指导力度。鼓励农业科技人员走出办公室,接地气,深入农牧民群众中,到田间地头、到畜禽场圈开展管理技术帮带和技术指导,解决技术难题,提高实操能力。三是加强新媒体资源运用。充分利用“中国农技推广APP”“云上智农APP”和“农广在线APP”等平台,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网上农业种植、田间管理、科技培训等科技综合服务。适时发布农情信息,解答种养殖有关问题,提高在线服务水平。

    4.县统计局党组:严格核查统计源头数据,提升统计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加大统计源头数据核查力度。一是明确各统计专业职责分工。按照统计目标任务,对统计业务细化工作指标,落实各统计专业人员工作责任,统一目标任务,增强统计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对统计源头数据进行严格核查。各岗位人员对“四上”企业和个别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是数据的逻辑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出现漏报、错报的数据指标及时进行纠错,对增减幅度较大的数据指标与上报单位共同分析比对,查找问题原因,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无误。结合《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和《国家统计局督察新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文件精神,制定统计造假自查方案,在县域62家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解决问题。三是对基层统计员和城乡一体化记账户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定期对基层统计员和100户城乡一体化记账户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统计业务水平,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每季度深入基层对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开展住户调查、指导,规范记账户记账工作,提高城乡一体化记账户记账质量。

    提高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一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等内容纳入县委中心组学习议程,同时要求各乡镇党委及县直有关部门将其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规范统计对象统计数据上报工作。要求统计对象上报数据报表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才能上报,确保统计数据层层审核把关,责任到人,准确无误。加强统计执法工作,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三是利用入户走访和开展“五经普”之机,深入基层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及普查条例,面对面解读统计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

    提升统计基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基层统计员管理。要求各乡镇更换统计员需征得县统计局同意,乡镇统计员严格按照县统计局统计业务工作要求开展统计工作。二是根据统计工作要求,定期召开乡镇统计员工作例会,对乡镇统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经常性深入乡镇指导督促统计员开展统计工作,确保基层统计工作扎实高效。三是按照普查条例和上级普查办要求,普查期间,确保“两员”人员到岗到位,严格“两员”经费管理使用,坚决杜绝为其购买保险的普查员未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5.县司法局党组: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基层法治服务水平

    加强依法治县工作研究部署。一是将“法治建设”“两类人员”人员管理等重大事项及时纳入党组会议议题进行研究。二是坚持定期召开局务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依法治县等业务工作。三是每周召开一次“两类人员”管理风险隐患研判会议,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督促落实。

    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坚持将执法监督列入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等制度建设。二是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建立通报反馈机制,将督察结果及整改效果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倒逼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县、乡(镇)两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加强“两类人员”帮教管控管理。一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关于请销假及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分类管理研判、审批等程序。二是各司法所每季度开展一次案卷互学互查互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屡改屡犯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运用党委(党组)“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

    严格落实一村一顾问工作职责。一是强化律师社会责任,严格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由公共法律服务科制定严密的考核服务标准,编印服务手册,下发至律师手中,每次服务和活动后要求村(社区)负责人签字认可,年终对服务手册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二是将律师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职责情况作为律所、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6.县蒙医医院党支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优质高效

    发扬传承医疗特色服务。一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创新意识,突破传统思维模式,定期研究探讨蒙医医疗业务工作,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坚持“走出去、引进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同时利用网络媒体、下乡义诊等活动多渠道宣传蒙医特色疗法,推进蒙医特色诊疗服务深入人心。二是挖掘中医药在预防和治疗慢性疾病方面的优势,增加中医药特色技术项目,强化五疗科、药浴科、老年病科等科室建设,临床治疗以中医治疗方法为主,使用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三是突出中医民族医服务特色,进一步开发中医民族医服务项目,创新服务内容,发挥中医民族医优势,不断推进医院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定期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医保相关政策纳入政治理论集中学习,不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测试,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二是健全完善制度。明确医务科、医保办及院感办制定医疗保障有关制度,严格按照《2017新疆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试行)新发改医价2017-1195附件》文件精神,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标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成立医保联合督查小组,下发“关于规范博湖县蒙医医院医疗服务行为的通知”,通过行政大查房、每周自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科室严格执行医疗政策规定。建立追究责任制度,对问题整改敷衍应付或改了又犯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增强防范医疗风险隐患意识。一是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培训,利用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工作例会,反复开展医疗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做好医疗安全工作责任感。二是落实医疗纠纷责任。成立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明察暗访、座谈了解等方式,加强医院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并根据《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定期对各科室进行考核,进一步维护诊疗秩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是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职业准入及诊疗规范要求,明确全院助理执业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医务科和医保办负责监管,对无资质人员及时进行调岗处理,确保诊疗服务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