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湖县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坚持把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监督责任、巡察办统筹督办责任一体落实、工作一体推进,形成职责清晰、贯通有力、运行高效的整改工作体系,形成上下一体、全面整改的工作格局。
坚持“反馈+移交”双向发力,确保巡察整改更精准。以双向反馈、多方移交为“切入点”,健全“双反馈、双整改”机制(既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个性问题,又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共性问题;既要求被巡察党组织限期落实整改,又要求职能部门及时开展共性问题专项治理),将反馈意见移送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其他意见建议移交归口管理的县直单位,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十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反馈问题139个,移交线索12件,向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建议18条。
坚持“三方联审”,确保巡察整改路线不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组针对被巡察单位报送的巡察整改方案等材料进行“三方联审”,三方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各有侧重审核存在问题,反馈给被巡察单位进行修改完善,把好巡察整改的第一道关口。截至目前,对十届博湖县委第二轮巡察的3个县直部门单位累计联审6次,反馈修改意见15条,确保整改措施可操作、可量化、可检查、可落实,筑牢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第一道防线。
坚持日常监督,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落实。强化日常监督是促进整改落实的基础保障。通过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列席指导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按时研究制定报送整改方案,及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实行整改全过程监督。十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反馈会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反馈会7场次,切实压实日常监督责任。
坚持联合督导,确保巡察整改有长效。联合督导是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长效的有效方式,博湖县委积极发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联合督导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共同推动被巡察党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任务,强化整改监督,形成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今年以来,对35个县直部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62条,下发巡察整改建议书2份,向19位县级领导呈送巡察整改督查情况的工作提示及相关分管领域情况汇总。其中,针对自治州涉粮问题对博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博湖县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3次专项评估、督查,切实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巡察整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