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严更细落实,着力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博湖县南山工业园区新兴组织联合党支部书记刘天山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
2020年4月至6月,刘天山任博斯腾湖乡主任科员、博湖县特色食品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葛某某、王某某、赵某某赠送的衣物、香烟、白酒、茶叶。在组织审查期间,刘天山出于害怕和想从轻处理的心理,将收受的礼品折合成人民币退还给葛某某1.0432万元、王某某0.62万元、赵某某0.05万元,共计1.7132万元。2021年6月,刘天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博湖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刘新庆私车公养的问题
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刘新庆以使用个人私家车(新MX2165)办理公务为由,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8次,共计0.249万元。另据刘新庆本人自述,其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也存在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的情况。2021年6月,刘新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以上案例,既有违规收受他人礼品,又有私车公养问题,都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三令五申、坚决禁止而又易发多发的违纪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高压态势之下,仍不收敛、不知止,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
在“国庆”来临之际,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认真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特别是关键少数“一把手”,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作风建设的担子担起来,发挥好“头雁效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守纪律规矩底线,树牢廉洁自律高线,崇洁尚廉,防微杜渐。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聚焦“关键少数”,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划出纪律红线,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严格执纪、严肃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