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博湖县纪委相关负责人批准,博湖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组对李金山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李金山身为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清,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聚众饮酒,酒后驾车,并与他人发生斗殴,给博湖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防疫风险,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博湖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李金山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政务降级处分(降为管理岗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