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于2020年10月18日至12月18日对博湖县开展巡视。现公告如下:
一、巡视监督重点
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四个落实”要求,紧扣被巡视地方职能责任,重点监督检查博湖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1+3”重点任务,以及制度执行、权力运行等情况,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查找和推动纠正政治偏差,以巡视取得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自治区党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博湖县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问题反映,将按规定由博湖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三、巡视组联系方式
巡视期间,在博湖县信访局信访接待中心(地址:博湖县博湖镇人民路153号县人民政府一楼西侧)设置信访受理窗口,专门值班电话:0996-6622407、0996-6622408(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10:00至20:00);专门邮政信箱:新疆区巴州博湖县A008号;邮政编码:841400;征求意见箱: 分别设在博湖县人民政府大门右侧(博湖镇人民路)、博湖县人民医院大门右侧(博湖镇中华南路)、博湖县客运站大门右侧(博湖镇光华路)、博湖县影剧院正门(博湖镇团结西路)、博湖县农贸市场大门口(博湖镇中华南路)、博湖县步行街南侧出口(博湖镇人民路)、博湖县百顺超市正门(博湖镇人民路)、博湖县团结小区西侧门(博湖镇中华北路)、博湖县教园小区大门右侧(博湖镇幸福路)、博湖县时尚家园小区大门右侧(博湖镇团结路)、博湖县天湖湾小区北区大门右侧(博湖镇光明路)、博湖县芦花小区大门右侧(博湖镇幸福路)、博湖镇党政大楼大门左侧(博湖镇和平路)、本布图镇人民政府大门左侧、才坎诺尔乡人民政府大门左侧、乌兰再格森乡人民政府大门左侧、查干诺尔乡人民政府大门左侧、塔温觉肯乡人民政府大门左侧、博斯腾湖乡人民政府大门右侧等地。受理信访日期截止2020年12月17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并对自治区党委巡视组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