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经博湖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博湖县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博湖县纪委监委对王荣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巴州纪委监委批准,对王荣奎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王荣奎任派出所所长期间,收受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强卖车辆,侵害群众利益;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贷掩贿,索取他人财物;以赌掩贿,收受他人贿赂;有案不立、压案不办;超越职权,帮助重点人员去标签撤控,逃避监管;利用职权,阻碍干扰执法活动;涉嫌赌博犯罪。
王荣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赌博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思想上腐化、生活上堕落,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博湖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王荣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