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延伸的有力抓手,查处了一批履职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强化案件的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现将案例通报如下:
新疆博斯腾湖旅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张建军履行监管职责不力被问责。2019年6月11日,新疆博斯腾湖旅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宁某(另案处理)在未按照公司付款审批流程的情况下,擅自安排财务人员违规支付钱款62.8万元,致使公司遭受QQ诈骗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张建军作为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8月,张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博湖县正通供排水公司党支部书记毛吉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被问责。2020年7月至8月,疫情防控期间,博湖县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11名工作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存在交叉感染风险。另,博湖县正通供排水有限公司疫情防控期间对厂区进行封闭式管理,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厂区外的水源站安全设施及供水设备进行监看,导致3号水源站入侵式报警器长期故障,无人知晓。污水处理厂3个车间配电箱箱门敞开,存在安全隐患。毛吉新作为博湖县正通供排水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对疫情防控措施不重视不落实,对水厂设备设施未尽到监管责任,给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造成风险隐患,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9月,毛吉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有权必有责、有则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有的管理松懈,思想麻痹;有的制度执行不严,干部管理松懈,导致所在单位干部或分管领域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上述问题自醒自警,引以为戒,结合工作实际、岗位职责认真对照查摆问题,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好监督专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紧盯“关键少数”,加大党内问责力度,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