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博湖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宣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舆情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等方面的履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牵头制定乡镇、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监察办)和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或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和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派驻(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被巡察乡镇、部门、单位党组织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等。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博湖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本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程序性规定。
县委巡察办: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县委巡察工作。负责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自治州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并督办有关事项;具体组织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等。
廉政宣教中心职责:负责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承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