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11-23信息来源:博湖县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党的十九大以来,博湖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通报如下:

    1. 县公安局巡控大队原大队长李红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7年12月,李红强收取马占龙、马新员(二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逮捕)以方便联系、提供帮助为由,赠送的一部vivo牌手机,价值0.12万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李红强以巡控大队名义多次接受二人赠送的方便面、矿泉水、羊肉等慰问品。此外,李红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20日,李红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干部王荣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7年12月,王荣奎在担任博湖镇党委委员、城镇派出所所长时,以城镇派出所名义收受李强、马占龙(二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逮捕)赠送的牛肉、水果、烤肉等慰问品。此外,王荣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及涉嫌职务犯罪问题。2019年11月10日,王荣奎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博湖县公安局塔温觉肯派出所指导员牙生·玉山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10月,牙生·玉山在查干诺尔派出所工作期间,先后收受服务对象艾某某0.2万元现金、赠送的三星牌手机一部及14公斤羊一只。此外,牙生·玉山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及涉嫌职务犯罪问题。2019年11月13日,牙生·玉山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县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张辉公款送礼问题。2016年1月16日,张辉在博湖县环境保护局任党组织书记期间,为争取自治区环保厅湖泊治理项目资金,张辉安排并同意县环境保护局使用公款0.48万元,在博湖县蓝翔食品有限公司购买鱼制品等土特产,用于给上级部门送礼。张辉作为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县环境保护局公款送礼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7月9日,县纪委给予张辉诫勉。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到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当前,全党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守初心中增定力,在担使命中破难题,在找差距中明方向,在抓落实中见成效。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纪检监察工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年节假期,强化监督检查,强化教育提醒,强化通报曝光。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低级趣味,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中共博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