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祖丽比艳·依明,女,维吾尔族,新疆和硕人,2020年1月参加工作,201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本布图镇机关党支部委员、镇纪委监察员。2021年获得自治州“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别人都说干纪检工作干的都是得罪人的活,作为乡镇纪检干部,无论是纠治“四风”,还是查办案件,她都始终带着赤诚干、盯着问题认真办。2022年的一天,在走访入户过程中,她了解到某村四组村民马某种植的3.5亩春小麦补贴款迟迟未发放到位,虽然涉及金额不高,但她依然本着群众身边无小事的原则,回到单位后第一时间到公示栏查看补贴款发放公示,仔细核对了几遍都没有找到马某的姓名。随后她来到镇农业发展中心询问了解,经镇农业发展中心查询底册,原来是村委会在上报小麦补贴面积时因工作疏忽,将马某的小麦种植面积漏报了。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的她,敏锐的发现村上可能不止这一户,随后她对该村加大走访力度,在与群众聊天过程中,又发现了肖某、莫某种植的小麦也因被村委会漏报导致无法享受补贴。为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让群众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镇纪委依纪依规对该村分管农业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艾某进行了立案审查,最终艾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刚开始的不认可、不理解,经过祖丽比艳耐心细致的讲解,最终在向艾某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时,艾某惭愧的说到“幸亏你们发现的及时,不然我都不知道会因为自己工作上的小失误给老百姓带来多少大损失,今后我也要向你们学习,真的是群众身边无小事。”最终在案件办理完毕后,艾某自愿出资,将马某、莫某、肖某3人的小麦补贴进行了补发。得知这一消息的她高兴的说:“我们不仅及时挽回了群众的损失,更挽回了群众身边的一名干部,同时也警示和教育了一批干部,我们的工作干得值。”

“对于农民群众来说,喊十句口号,不如做一件实事。在为群众办实事上,不能轻易承诺,一旦作出了承诺,就一定要实现。”这句话一直挂在祖丽比艳的嘴边。
偶然的一次机会,她了解到孙庆喜是新布呼村四组的独居老人,年龄较大、体弱多病,育有一儿一女,长子孙玉春常年在外务工;长女孙玉芳嫁至昌吉,也只能在逢年过节回家看看。祖丽比艳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什么也没说,只是在心里默默记了下来。一天,因为工作原因,她来到新布呼村四组,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她特意跑到附近的商店买了一些牛奶等营养品看望孙大爷。在听到祖丽比艳介绍自己是镇上的干部,知道儿女经常不在家,特意带着营养品来看他时,大爷特别高兴,说祖丽比艳和自己的女儿一样漂亮。祖丽比艳笑着说:“我可不就是你们的女儿吗”。自此,孙大爷家多了一个能说爱笑且经常能“回家”的“小棉袄”,孙大爷脸上的笑容更多了,逢人就夸自己多了一个在镇上工作的丫头。
90后的她就是这样,始终将身边的百姓视为自己的亲人,关心、爱护他们。就这样,凭着满腔热情和一股韧劲,她一步步走进了百姓的心里。自参加工作以来,她始终坚持廉洁自律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始终坚持以党性为后盾,以政治责任感为动力,以“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出色”为具体要求,在纪检监察岗位上锤炼品质,提升能力,努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得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