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县委安排部署,2023年5月18日,十届博湖县委第五轮巡察向8个党组织反馈工作全部完成。本轮巡察反馈采取提级通报、集中反馈和巡察组“一对一”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名县领导分别参加了分管或包联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会议并讲话。
反馈指出,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各被巡察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县委工作要求,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但在巡察中也发现,有的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力度不够;有的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有力,履行财政管理和国企监督职能有短板;有的党组织乡村振兴缺乏实招硬招,谋划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能力不强;有的党组织工作作风不实不细,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党组织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有偏差,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审视巡察反馈问题,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把落实巡察整改与全面从严治党、履行主责主业、作风纪律建设结合起来,补齐短板、填补弱项,忠诚履职尽责,切实保障党的二十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时限、责任人、具体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逐项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责任主体要坚持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统筹起来,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真正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实现巡察监督、整改、治理贯通融合,以高质量的巡察整改助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