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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湖县:专题培训助推“第一种形态”精准运用

    发布日期:2023-02-09信息来源:清风博湖浏览次数:0

    “今天的培训很及时,也很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我局进一步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有了更清楚的把握,也切实帮助我们解决了‘不会用、不敢用、用不好’的问题。”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薛飞表示。

    为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对党员干部常教育、勤提醒、严督查,真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近期,博湖县纪委监委分批组织6个纪检监察组及驻在单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业务专干90余人开展了“第一种形态”精准运用专题培训。

    此次培训采取“现场教学+座谈答疑”模式进行,对什么是“第一种形态”、如何运用“第一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认识误区和为什么要用好“第一种形态”四个方面问题进行解答,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党委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培训会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学习贯彻《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学习“第一种形态”的“七种方式”和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十种情形”,推动各级干部准确把握文件要求,增强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政治自觉。二是狠抓责任落实。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落实并督促班子成员运用“第一种形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应当严格落实并领导、指导、督促运用“第一种形态”,切实做到严管就是厚爱、激励与约束并重。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报告,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参加此次培训的领导干部纷纷表示,培训深入阐述了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意义和方式方法,对今后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下一步,博湖县纪委监委将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梳理分析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采取月提醒、季通报方式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提醒督促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敢于善于运用“第一种形态”,坚决杜绝“好人主义”,推动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常态常效,为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东华、海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