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到自己的醉驾行为是错误的,触犯了法律法规就应该受到惩罚。谢谢你们耐心的教育和引导,我一定会深刻汲取教训,反省过错……”近日,来到博湖县纪委监委申诉的阿某声音低沉,向为他讲清政策规定和处分依据的纪检监察干部真诚认错悔错。
为认真做好申诉复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博湖县纪委监委对近年来申诉复查案件开展调研,通过摸清申诉复查原因、查找规律特点,梳理分析问题等多种措施,提出针对性建议,扎实做好申诉复查工作,切实保障党员及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基本利益。
“在案件查办和审理过程中,我们非常注重对违纪违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向受处分人讲清政策规定和处分依据,说明处分对职务、名誉、收入等方面的影响,强化心理疏导,做到以理服人,让受处分人正确对待处分。处分后,及时做好回访教育工作,关注违纪违法人员的思想变化、情绪波动,注重对受处分人员心理疏导,有效打消其顾虑,解开思想疙瘩。”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博湖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审复分离的原则,客观公正的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处分人提出的申诉,该县纪委监委依托“室组乡”联动、交叉互审协作机制,采取原案件审理人员、办案人员回避,抽调审理、查办案件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复查的方式对申诉案件进行复查,保障党员及监察对象合法权益。
为消除申诉复查隐患,博湖县纪委监委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案件质量整体水平,把每一起案件都当做会申诉复查的案件去认真查办,从源头防治,减少申诉复查案件。
“随着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基层申诉复查工作也是检验着我们的工作是否达到高质量和专业化的重要指标,维护好申诉人权力,就是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权威和公信力。”博湖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赵君 杜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