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6-27信息来源:博湖县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进一步筑牢广大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防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博湖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许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许斌担任博湖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期间,配备使用面积为37.7㎡的办公用房。按照《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100条清单的通知》要求,股级以下(含股级)干部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9㎡,其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28.7㎡。经纪检监察机关两次督促提醒,仍未整改该问题。2022年4月22日,许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向中央对标、向核心看齐的重要体现。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举一反三,强化主体责任,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12个方面100条清单,深刻全面自查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防微杜渐,早发现、早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对标对表、自躬反省,不断增强纠治“四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办公用房问题突出,严重超标、违规多占及弄虚作假等问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