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持续推进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纠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严明纪律规矩,现将查处的2起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编干部王志华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人员未及时领取补贴而上访的问题。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王志华负责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期间,在审核居民张某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时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张某未及时领取补贴而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月20日,王志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博湖县塔温觉肯乡克日木哈尔村干部迪丽热巴·克热木(曾用名:阿先木古丽·克热木)擅自支取村民社会保障卡中养老金供个人使用的问题。2020年11月,博湖县塔温觉肯乡克日木哈尔村干部迪丽热巴·克热木借帮助其包联网格内村民吐某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擅自将吐某社会保障卡中养老金0.42万元取出供个人使用。2022年3月11日,迪丽热巴·克热木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上述2起典型案例,暴露了少数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宗旨意识缺失。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发挥关键作用,加大整治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监督向基层延伸,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以及县委各项工作要求落细落实。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前车之鉴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知底线,进一步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锲而不舍、持续发力,着力规范小微权力清单,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微腐败,以实际行动和成效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中共博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