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确定何宇鑫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将何宇鑫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何宇鑫,男,满族,大学文化,黑龙江五常市,1994年3月30日出生,2021年6月参加工作,现为博湖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干部。该同志于2021年6月23日提出入党申请,根据2022年4月23日召开党员大会:24名党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何宇鑫得推荐票24票,全票通过推荐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经支部委员会2022年4 月23日研究,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至4月3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6622002
来信地址:博湖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纪工委)党支部
邮政编码:841400
博湖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纪工委)党支部(代章)
2022年4月23日